1、按滬建交[2006]445號文即:《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暫行規定》,為加強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的管理,保障從業人員的作業條件及生活環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生制定本制度。
2、艙理單位根據滬建[2006]445號的規定,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
3、總監或造價工程師應當及時審查并簽發所發生的費用,如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組方案及專項方案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
4、如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責令暫停施工。
5、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應按項目清單(附件l)及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率表中的規定及注意中的規定計價。
6、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