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支模最高高度為10m,既屬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也屬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須組織專項方案專家論證會。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必須提交論證報告。
二、監理依據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2.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
3.《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2001)
4.《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28-2000)
5.《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99)
6.經批準的監理規劃
7.設計文件和技術資料
8.專業工程相關規范、標準
9.經審查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10.已批準的經專家論證的模板支架專項施工方案
1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質〔2009〕87號文件
三、總監的職責
序號 | 職責 |
1 | 按項目監理規劃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實施安全監理 |
2 | 按規定對高支模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審核、批準 |
3 | 對高支模工程按規定組織驗收 |
4 | 對危及工程和人員安全的作業,及時發出停工(停用)指令的 |
5 | 按規定審查施工企業資質(含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的 |
6 | 要求安全監理資料與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相符合 |
7 | 對項目監理部發出的整改通知書,跟蹤整改落實情況的 |
8 | 施工企業對項目監理部發出的整改通知書拒不整改,能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
9 | 對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檢查中被發出執法建議書或停工整改通知書高度重視,且跟蹤落實 |
10 | 按規定審核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建立及人員配備情況 |
11 | 對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明確安全管理崗位職責 |
12 | 未按規定及時實施階段安全評價的 |
13 | 高支模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監站責令整改后未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并反饋整改情況的 |
14 | 對變更后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批準的 |
15 | 按規定審核施工企業應急救援預案 |
16 | 按規定使用《廣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資料統一用表》 |
17 | 按時提交監理周報(月報)、如實反映工地現場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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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序號 | 職責 |
1 | 按規定對高支模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審查和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
2 | 施工企業對項目監理機構發出的整改通知書拒不整改,能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
3 | 按規定監督施工企業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能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
4 | 對高支模工程進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
5 | 按規定核查施高支模的驗收手續 |
6 | 督促施工企業按規定和標準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和對存在問題作出處理的 |
7 | 未按規定檢查高支模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
8 | 及時參加階段安全評價 |
五、模板支架監理工作控制要點
?(一)事前監理控制要點與方法:
?1.高支撐模板系統是指高于或等于 4.5m的模板及其支撐系統。
?2.高支撐模板系統應采用鋼支撐作立柱,不得使用竹木作立柱,不得使用嚴重銹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的鋼支撐材料搭設支撐。
?3.高支撐模板系統的鋼支撐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
?4.建設工程高支撐模板系統施工前應由施工單位編制專項技術方案。技術方案必須經企業的技術和安全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加蓋企業技術和安全部門的公章;技術方案報送監理公司,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后才能實施方案。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必須由有資格的評審機構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進行專項安全論證審查。論證評審報告由評審機構出具,參與評審的專家簽名并加蓋評審機構公章。
5.高支撐模板系統的技術方案應包括模板及其支撐系統的設計,搭設與拆除,混凝土澆筑方法和澆筑過程觀測及安全控制要求等方面內容。
?6.高支撐模板系統技術方案的編寫應根據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標準和規定,結合工程和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并應遵循以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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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技術方案應有計算書,計算書應包括施工荷載計算,模板及其支撐系統的強度、剛度、穩定性、抗傾覆等方面的驗算,支承層承載的驗算。
⑵模板及支撐的設計應考慮下列各項荷載:
①模板及其支架自重;
②新澆筑混凝土自重;
③鋼筋自重;
④施工人員及施工設備荷載;
⑤泵送混凝土產生的施工荷載。
⑶對已重復使用多次的模板,支撐材料,應作必要的強度測試,技術方案應以材料強度實測值作為計算依據。
⑷技術方案應有支撐平面布置圖,模板及其支撐的立面圖和剖面圖,節點大樣等施工圖。
⑸高支撐模板立柱 4.5m以下部分,應設置不少于兩道的縱橫水平拉桿;立柱4.5m以上部分每增高 1.5m應相應加設一道水平拉桿。剪刀撐應縱橫設置,且不少于兩道,其間距不得超過 6.5m;支撐主梁的立柱必須設置剪刀撐。
⑹對于特殊的工程結構,當模板面非水平面或施工荷載不均衡時,應按整體穩定性和抗傾覆能力計算確定水平拉桿、剪刀撐的設置。
⑺由于佛山市可能有臺風,還應驗算模板及其支架在自重和風荷載作用下的抗傾覆穩定性。
(二)事中監理控制要點與方法:
1.施工單位應明確高支撐模板系統施工現場安全責任人,負責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現場安全責任人應在高支模搭設、拆除和混凝土澆筑前向作業人員進行質量、安全、技術交底,并將書面交底記錄交監理公司備案。
2.高支撐模板系統施工應按經審批的技術方案進行,技術方案未經原審批部門同意,任何人不得修改變更。
3.支模立柱基礎必須堅固,按設計計算要求嚴格控制支架沉降量。支架的壓縮變形值或彈性撓度,不得超過相應的結構計算跨度的1/1000。立柱的支承面是泥土地面時,應采取排水措施,并應在平整、夯實后加設滿足承載力要求的墊塊支承立柱。
4.支模分段或整體搭設安裝完畢,經企業技術和安全負責人或其書面委托人主持分段或整體檢查合格,報監理公司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鋼筋安裝。
5.高支撐模板系統施工現場應搭設工作梯,作業人員不得從支撐系統爬上爬下。
6.支模搭設、拆除和混凝土澆筑期間,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支模底下,并由安全員在現場監護。
7. 混凝土澆筑時,施工單位應派安全員專職觀察模板及其支撐系統的變形情況,發現異常現象時應立即暫停施工,迅速疏散人員,待排除險情并經施工單位安全責任人檢查,報監理公司同意后方可復工。
8.監理公司應指派監理工程師對高支撐模板系統施工技術方案的實施和各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應及時發出監理通知,通知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施工單位整改完畢后,將整改情況書面報送監理公司備案。
9.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監理工程師應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復檢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⑴施工單位未編制高支撐模板技術方案或將未經審批的技術方案交付現場施工。
⑵高支撐模板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三)事后監理控制要點與方法:
1.澆筑砼時要派有經驗、責任心強的木工隨澆筑進度檢查支頂、模板。如有意外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補救。該項工作要堅持到砼終凝后才能結束。
2.樓面施工人員要嚴格控制按施工方案澆筑砼,尤其需分層澆筑的必須分層澆筑。澆筑后,觀察表面是否有下沉現象,該工作要堅持到砼終凝后,如有必要及時補支頂。
3.砼泵立管不能和支撐與模板有任何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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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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