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國家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對各單位項目部、施工現場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建筑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對噪音、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管理。
二、施工現場必須制定和建立不擾民措施要重視環保工作,科學組織施工,爭創綠色環保工地。
三、施工現場砂石、磚垛、建筑垃圾以及裸露的巖土等必須用藍色密目網遮蓋。干燥季節道路要及時噴水,嚴格控制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揚塵。
四、在居民區內施工要嚴格控制作業時間,合理安排施工程序,確需夜間進行施工的,應由建設單位向環保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準夜間施工。
五、施工機械設備要及時檢修,及時注油以降低噪音,模板拆卸車間內進行,攪拌機必須配備防塵降塵裝置。
六、施工現場嚴禁焚燒有毒有害物質及建筑垃圾,不準從建筑物內向下拋灑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應統一收集排放。
設施,并對周邊環境進行全面清理,必須保證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