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實施、保持公司或單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保證體系。
2、協助分管生產行政副職開展各項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做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和管理,總結、交流和推廣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先進經驗。
3、經常深入基層和現場,掌握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動態,指導下屬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人員的工作,提高其業務素質,增強專業隊伍工作的科學性和權威性。
4、定期向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決策機構和分管生產行政副職匯報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情況。
5、及時向分管生產行政副職匯報具體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處理情況。
6、定期召開環境安全工作會議,并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活動,行使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監督、檢查權。
7、組織或參加對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職工的安全技術訓練,嚴格監督管理有關安全生產的持證上崗。
8、參加安全傷亡事故、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理,并負責辦理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辦理的工作。
9、做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文件、記錄資料及其他檔案的管理工作。
10、對本級單位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提出獎懲建議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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