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指示精神,為加強我廠對安全生產事故的監督管理,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特制訂我廠事故責任約談制度。
一、約談問責范圍:
1、發生重傷以上事故和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及惡性事故的;
2、不按時整改或制造重大事故隱患的;
3、對事故隱患控制不力,同期事故上升較大的,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
4、不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我廠有關安全生產的決定、命令、指示,導致產生不良后果的,或經廠安全檢查指出人不整改的;
5、對我廠影響較大的事件等其他情形。
二、約談目的:
1、詳細了解約談范圍內的安全生產事故有關情況;
2、研究事故發生的原因,并初步分析事故責任;
3、督促事故部門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結合事故曝露出的問題或薄弱環節提出監管要求;
4、按規定對事故部門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和處理。
三、參加約談人員:
在生產過程中發生一、二級非傷亡事故、重大隱患等,三日內由廠安監科下發約談通知書,廠分管領導、總工程師、業務主管部門、紀委、勞人科、安監科領導組成約談小組;發生人身重傷事故,由由廠分管安全領導組織相關部門,組成約談小組,約請事故發生部門副科級以上領導、主管業務科室參加約談。約談時間、地點見約談通知書。
四、約談主要內容:
1、聽取事故發生的過程和主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履行相關情況;
2、事故發生后,主管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采取的應急救援和整改措施的匯報;
3、事故部門應提供的有關事故初步調查分析與處理意見的報告;
4、幫助研究事故發生的原因,初步分析事故的責任,確定整改方案,對事故部門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出相關要求;
5、督導事故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責任,提出強化監管和嚴格按規定對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罰、處理的具體要求;
6、記錄人員應做好約談書面記錄(見附表),有相關人員簽字;
7、事故部門嚴格按防范措施和有關管理規定進行全面整改,并在約談后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整改報告上報廠安監科;
8、約談問責通知書作為對事故部門及主要負責人不良行為的依據,將直接影響到部門及個人的評優、評先和晉級。
附件:??? (1)約談通知書
(2)約談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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