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高處作業過程中墜落、物體打擊等事故的發生,確保職工生命安全,在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高處作業票制度。
高處作業是指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墜落可能的位置進行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為四級:高度在2—5米,稱為一級高處作業;高度在5—15米,稱為二級高處作業;高度在15—30米,稱為三級高處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辦理《高處作業票》,未辦理作業票,嚴禁進行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票由作業負責人負責填寫,作業部門部長負責審批,同時上報安委會,安全員進行監督檢查;
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堅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用具不可靠不上、沒有監護不上、線路識別不明不上;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在鄰近地區設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及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煙囪及設備等場合,嚴禁無防護措施進行高處作業。
在六級風以上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條件下影響作業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要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必要時要設安全警戒區,并設專人監護;
工具應放入工具套(袋)內,有防止墜落的措施;
在同一墜落平面上,一般不得進行上下交叉高處作業,如需進行交叉作業,中間應有隔離措施;
作業票最長有效期為3天,且一個施工點一票;
作業負責人將作業票及安全要求向所有涉及作業的人員解釋;
作業票一式兩份,作業負責人隨身攜帶一份,安委會一份并保留一年。
附:高處作業票
設備部:
2004年9月29日
| 高 處 作 業 票 | |||
| 工程名稱: | 基層審批人: 年 月 日 | ||
| 施工部門: | 施工地點: | ||
| 施工時間: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有效期: 天 | ||
| 作業負責人姓名: | 高處作業級別: | ||
| 監護人: | 安全檢查: | 作業部門審批: | |
| 高處作業票簽發條件 | 確認人 | ||
| 1.作業人員身體條件符合要求 | ? | ||
| 2.作業人員符合工作要求 | ? | ||
| 3.作業人員佩帶安全帶 | ? | ||
| 4.作業人員攜帶有工具袋 | ? | ||
| 5. 垂直分層作業中間有間隔設施 | ? | ||
| 6. 梯子或繩梯符合安全規程規定 | ? | ||
| 7. 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業應搭設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 | ? | ||
| 8. 高處作業有充足照明,安裝臨時燈、防爆燈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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