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⑵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⑶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⑷工程施工前,設計單位應向施工、監理單位說明設計情況,解釋設計文件,指導施工單位按照設計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進行施工,對施工不符合設計標準的可要求施工單位予以糾正;
⑸設計單位應在不同施工階段、重要施工部位、關鍵施工工序等環節提供現場技術服務,并對參加駐場設計服務情況記錄保存。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