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文明管理、保障職工人身安全,根據上海市環保管理條例,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 無特殊情況,夜間施工必須在22:30前結束。
2、 項目部應根據施工進度安排提前向有關部門申報夜間施工的有關手續。
3、 各班組考慮工期、工程質量等因素,保計當天22:30前功盡不能停止作業的班組,班組長應提前向隊部相關管理人員做好有關工作。及時上報項目部經理室審批,經項目部審批后方可進行夜間施工。申請書內容包括:作業部位、作業人數、照明安排申請作業時間、值班負責人安排、職工安全技術交底情況等。
4、 夜間施工必須遵照國家及韶關電廠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嚴禁盲目施工,不準安排由老弱、帶病、疲勞及一切不適合夜間作業的工人進行施工。
5、 對未辦理夜間施工申請手續的班組,一經發現,項目部將對該班組進行200-500元罰款,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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