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包單位、項目部
1、一個項目有多個協作單位聯合施工實行分包時,由總包單位和項目部統一管理分包協作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2、審查分包協作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與安全資質證書,對不具備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3、對分包的工程,要與分包協作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或安全生產責任書,合同(責任書)中要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4、對分包協作單位承擔的工程要做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并認真監督檢查。
5、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冒險蠻干的分包協作單位,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達不到整改要求的,責令退場并賠償經濟損失。
6、分包協作單位發生工傷事故由總包單位和項目部統一上報,并按工程承包合同或安全生產責任書條款的規定,處理分包協作單位的工傷事故。
分包單位
1、分包協作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認真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安全生產責任書)規定的安全生產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3、服從總包單位和項目部關于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總包單位和項目部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接受總包單位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并及時整改。
4、按制度嚴格履行各項勞務用工手續,做好分包單位從業人員崗位安全培訓,經常組織從業人員學習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監督本協作單位人員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做到不違章指揮和不違章作業。
5、必須依法為從業人員免費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6、對所管理的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嚴禁無證操作。
7、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設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時記錄安全生產工作臺帳,按時上報有關報表。分包協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其他部門的培訓、考核,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8、當發生工傷事故時及時向項目部報告,并按工程承包合同(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規定調查處理工傷事故,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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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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