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監理機構在巡視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或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未經批準或未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的,應及時簽發監理通知單,指令限期整改。
2、監理通知單應發送施工單位并報送建設單位。
3、項目監理機構在收到施工單位填寫的監理通知回復單后,應復查整改結果并簽署意見。監理通知單應按本規程附錄A表中表D-a3的要求填寫,監理通知回復單應按本規程附錄A表中表D-b9的要求填寫。
4、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施工現場事故隱患情況嚴重的(包括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存在較大事故隱患),或施工單位拒不執行監理通知,整改不力的以及施工現場發生重大險情或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簽發工程暫停令,按實際情況要求局部或全面停工并提出相應整改要求。
5、工程暫停令應發送施工單位并報送建設單位。
6、施工單位完成整改后應填寫工程復工報審表,項目監理機構應復查整改結果。
工程暫停令應按本規程附錄A中表D-a5的要求填寫,工程復工報審表應按本規程附錄A中表D-b10的要求填寫。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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