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河道內從事天然砂石料開采,應按照國家和所屬水域管理部門有關規定,辦理采砂許可證。未取得采砂許可證,不應進行河道砂石料開采作業。
(2)陸上砂石料開采應按照批準的范圍、期限、限量及技術規范和環保要求組織開采,不應影響通航和航道建設,在危險地段、區域應設安全警示標志和防護措施。作業結束后,按照河道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清理作業現場。
(3)水下砂石料開采應按照作業人員數量配備相應的防護、救生設備。作業人員應熟知水上作業救護知識,具備自救互救技能。遵守國家、地方有關航運管理規定,服從當地航運及海事部門的管理。
(4)采砂船作業時駕駛員、輪機、水手等作業人員,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并持證上崗。采砂船工作處水深不應小于規定的吃水深度。在航道上航行作業或停泊時,按相關規定懸掛燈號或其他信號標志,兩艘及以上采砂船同時作業時,應保持安全距離。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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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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