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對涉及結構質量安全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或取樣送檢弄虛作假的,責令改正,并處以100元罰款。
2、未經基槽、基礎、主體驗收擅自進入下道工序的,責令停止施工,并處以5000元罰款。
3、 施工技術資料及安全資料不及時、不齊全的,定期不上報的,每檢查到一起罰款100元。
4、 施工現場未封閉圍檔,禁止作業;又不整改到位,罰項目部500元;
5、 在建工程內住人,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要求的每起罰款1000元;
6、 無五牌一圖、管理制度、職責未上墻,材料亂堆,亂放,工地臟亂差,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等,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要求的每起罰款100元;
7、 高空作業人員不系安全帶,又不整改到位的罰款500元/人/次;
8、 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發現有不戴安全帽、不穿泛光衣,又不整改到位的,罰款100元/人/次;
9、 檢查到現場有操作工抽煙的,又不整改到位的,罰款100元/次/人;
10、 檢查到現場有操作工隨地大小便的,罰款500元/人/次;
11、 樓梯口不搭設防護欄桿 ,陽臺邊無防護,卷揚機、攪拌機、通道口無防護棚、腳手架基礎未硬化、未設置排水溝等,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要求的,每處罰款100元。
12、 施工用電不使用配電柜、少一級配電、少一處漏電保護和接地保護、線路亂搭亂拖、配電箱不使用標準鐵質箱等,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規范的,每起罰款100元。
13、 鋼結構吊裝時未設置安全防護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處罰款1000元/處;
14、 鋼結構屋面吊裝時,未設置安全網架空防護的,每處罰款1000元/處;
15、 作業人員施工不戴安全帽,又不整改到位的罰款100元/人/次。
16、 使用獨臂吊或吊籃作業的,強行拆除,并處以1000元罰款。
17、 塔吊未實行使用檢測備案制度,責令整改并處以罰款2000元;
18、 塔吊與主體連接不符合規范要求,卸料平臺無防護門,上料口無防護棚,吊籃無安全門,無防沖頂裝置,基礎未硬化,未設排水溝,卷揚機使用倒順開關,鋼絲繩無過路保護等,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規范要求的,每部位罰款100元/次。
19、 高大模板支撐不組織驗收、拆除模板過早等,在整改期內達不到技術操作要求的,罰款500元/次。
20、 特殊工種人員未持證上崗的,又不整改到位的,罰款100元/人;
21、 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下達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時整改并書面回復仍然強行施工的每起罰款5000元,導致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除每起罰款5萬元外,上報建設主管部門,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22、 腳手架外架高度少一架、圍檔密目網少一架或未封閉、未按要求滿鋪三層架框等的,不符合技術要求的,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要求的,每起罰款1000元。
23、 分包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冬、雨季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對施工的全過程經常進行檢查。對不按照冬、雨施方案導致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 罰款5萬元 。
24、 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凡未經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改設計并組織施工的,責令返工,且每項次罰款2萬元。
25、 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根據實際情況,處以5000--20000元/次罰款;
附則
1、 本《細則》凡遇與國家、行業、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有沖突時,以最新文件為準;
2、 罰款以《監理通知單》為準;
3、 罰款不代表取消質量、安全隱患,應排除隱患,維修返工至合格;
4、 所有罰款全部上報于建設單位;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