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施工過程中發生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偏差超過質量標準的允許范圍,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施工(包括裝卸、搬運、試運)過程中由于操作、使用、調整及保管不當造成設備、材料損壞者,均屬質量事故。
1 質量事故的分類如下:
1、重大質量事故: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
(1)消弱主要部件、構件強度,縮減使用年限及造成其它不能補救的缺陷者;
(2)嚴重影響設備及相應系統的使用功能;
(3)嚴重影響下一步主要工程施工者;
(4)返工損失金額一次達3000元及以上者。
2、普通質量事故:未達到重大質量事故條件,其返工損失金額在1000元及以上者。
3、記錄質量事故:未達到重大及普通質量事故條件的質量事故。
2? 質量事故損失金額應按因質量事故進行返工而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臺班費和一定數額的管理費,扣除可以回收利用的器材殘值。
3? 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1、記錄事故發生后,施工人員應立即向隊、班長報告,隊、班長應當日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并報告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部專職質檢員對事故作出記錄,每月二十五日前匯總報工程管理部一份。
2、普通事故發生后,施工隊、班長應在當日向項目經理部報告。項目經理部應盡快進行調查分析,并于五日內寫出質量事故報告送工程管理部。
3、重大事故發生后,施工隊(班)、項目經理部應立即向處主管生產的負責人、總工程師和工程管理部報告。性質嚴重的重大事故,處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主管領導部門,并抄報上級領導。事故發生后各級領導和有關人員應及時采取措施維護補救,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制定處理方案。處主管生產負責人、總工程師應在發生事故后十日內完成事故調查分析。分析會后五日內,由項目經理部寫出質量事故報告,并報工程管理部及有關領導部門。
4、各級質量事故調查分析工作都應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教育不放過;沒有總結經驗教訓和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
5、對違反規程不聽勸阻、不遵守勞動紀律、不負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對隱瞞事故不報者,均應嚴肅處理。除給于行政處分外,對情節嚴重者應給予經濟制裁,直至依法論處。對破壞性事故要追查破案,對證據確鑿的犯罪分子,要報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4? 質量缺陷處理方案審批程序如下:
1、普通事故及重大事故由項目經理部提出質量缺陷處理方案,報工程管理部審核。
2、凡設計單位進行驗算的項目由項目經理部提請設計單位協助進行核算,項目經理部按核算結果提出處理方案。
3、重大質量事故的缺陷處理方案由工程管理部會同設計部門、建設單位總發包單位共同審定,經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質量缺陷處理一般由項目經理部負責完成。4、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及實施情況記錄應作為技術檔案由項目經理部保,5、設備制造質量缺陷處理:
設備制造質量缺陷除必須返工處理者外,應根據現場條件盡可能在現場處理。現場返修處理時應將返修項目、缺陷情況、處理措施、實耗人工材料費用和其它費用做出記錄,上送項目經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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