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監督、檢查、指導、修正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三位一體體系有效運行;
2、認真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3、投標前對投標人的安全生產方面的能力、資源及經驗進行認真審查,并提出書面意見向領導匯報;
4、在簽訂施工合同的條款中要明確規定合同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5、參加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施工方案的會審,從合同安全生產條款方面提出意見。
6、負責工程施工組織調度工作,在下達月、季、年施工生產計劃時,應同時下達安全指標和具體要求。計劃安排要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做到均衡生產,文明施工,避免趕工增加不安全因素。
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編制和下達安全技術措施投資計劃,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消除不安全因素。
8、下達公司自有資金安排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計劃時須執行“三同時”原則,計劃中要同時安排防塵、防毒、防噪聲振動及安全設施等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所需資金,一并下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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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