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技術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2、組織制定、審核本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指導施工現場按要求進行施工作業。
3、組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對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能培訓。
4、及時解決項目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組織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的技術支持。
5、組織編制、修改、審查分公司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安全技術規程、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做到技術上切實可行。
6、負責組織制定生產崗位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滿足國家及地方對環境、人員健康安全要求。
7、組織制定、審定分公司安全技術教育教材,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
8、參加分公司對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技術改進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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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