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項目負責人對所管轄的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質量管理、設備管理、內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2.保證國家及省、市、公司安全生產法令、規定、指示和有關規章制度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把員工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和安全管理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3.組織制訂并實施本部門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負責對新員工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練兵和培訓;對重要崗位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技能考核;組織并參加班組安全教育和活動。
5.定期組織內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加強工程隊的內部管理,保證生產、設備、質量、工程進度、經營狀況的正常運作。
6.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工作經驗,表彰并獎勵先進班組和個人。
7.加強內部管理,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報告和處理,查清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采取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8.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設備管理網絡、質量管理體系,做好安全、質量、設備管理工作。定期召開安全、質量、設備管理工作會議,研究和解決安全、質量、設備管理工作中的問題,總結經驗,充分發揮本單位技術和管理人員的作用,以更好的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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