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通過維護房屋本體和附屬設施,達到使房屋的性能保持的作用。
適用范圍:所管的物業
職責:管理員制定房屋本體維護、維修的計劃交維修班執行。
程序:
1.每一星期巡視所管物業房屋本體一次以上,作記錄于《物業巡場記錄表》。
2.平時巡視附屬的設施,防止房屋發生開裂等事故。
3.按照計劃作房屋本體測試。
4.每2天例行巡視園區、地下室、配電房等設施1次以上。
5.每年督促業主對自用部分物業進行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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