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提高應對各種突發事故的能力,保障生產安全穩定,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1、本制度所稱應急物資是指應對突發事故時,需要使用的消防器材、氣防器材、設備堵漏、生產備品備件、急救藥品等物資。應急技術裝備是指應對突發事故時,需要動用的交通運輸工具、通用工程機械、通信設備、醫療衛生設備。應急資金是指應對突發事故時,確保應急工作開展的應急救援資金。
2、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突發的安全事故、自然災害、及其他各種類型的重大突發事故。
3、各責任單位、責任人要在公司應急總指揮部的領導下,加強協調,各負其責,確保應急物資、技術裝備、資金落實到位,保障有力。
第二章 平時準備
1、按照《應急預案》和本制度,在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下,各責任單位做好應急物資、技術裝備儲備。
2、建立應急物資技術裝備信息庫。
3、各責任單位加強對儲備物資、技術裝備的管理,按期檢查,以使應急物資質量可靠,庫存充足,技術裝備定期保養、性能良好。防止儲備物資、技術裝備被盜用、挪用、流散、失效、損壞,一旦出現上述情況,要及時予以補充、更新和維護。
第三章 應急實施
產生突發事故時,各責任單位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責任分工和突發事故性質、規模和危害程度,及時采購調拔應急物資和技術裝備。在突發事件發生初期,技術裝備責任單位必須率先保證物資到位。
第四章 組織與分工
(一)物資保障制度
1、突發事故發生時,各責任單位根據不同預警級別對其所負責的應急事項全過程物資、技術裝備需求確定供給計劃。
2、應急物資的采購、儲備
(1)處置應急事件生產保障物資。責任單位:采購部;儲備地點:公司備件倉庫。同時建立定點采購、聯系制度,保證突發事件發生時,所需物資的及時到位。
(2)生活必需物資。責任單位:行政主管;儲備方式:平時不單獨儲備,建立定點采購、供給、正常聯系制度,當突發事故發生后,需要向職工發放生活必需品時,從定點單位及時采購和調用。
(3)藥品和急救醫療器械的儲備。責任單位:采購部、行政主管;儲備地點:公司備件倉庫。在急救藥品和器械出現短缺時,采取區域調劑、征購及緊急調運等手段保證急救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調撥和緊急供應。
(4)電力、供水應急保障。責任單位:電氣主管、公用工程主管。負責協調電力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供電工作。
(二)技術裝備保障制度
1、通信設備保障。責任單位:儀表主管,要求:確保通訊暢通。
2、現場應急和工程搶險裝備儲備和保障。
(1)防火:由義務消防隊負責。
(2)搶險堵漏:由維修主管負責。儲備地點:維修班。
其他應急事件技術保障物資儲備,根據事件性質和涉及范圍,按工作分工和《應該預案》規定,由相應的分管領導和辦公室負責儲備和保管。
3、交通工具保障。儲備地點:辦公樓。同時,建立起與運輸企業聯系制度,應急事件發生時,及時調動使用。
(三)資金保障制度
1、突發事故應急工作所需資金,由財務處予以保障。
2、應急資金由公司應急處置總指揮部具體掌握和使用。
3、要發揮多方力量、多渠道籌措應急資金,做到應急資金足額保障。
4、突發事故發生后,使用由公司應急處置總指揮部審批。
第五章 附則
1、本制度中所指事故及所適用范圍均包含在《公司事故總體應急預案》范圍之內。
2、凡違反本制度對應急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據有關法規、制度,視其情節給予處罰,觸犯法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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