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對不同程度等級的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流程予以規定。
2.適用范圍
2.1適用于兩級公司承建的工程項目和產品質量管理
2.2適用于兩級公司承建的工程項目的創優管理
3.引用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家主席令第91號)
3.2《中冶集團施工企業工程質量報告制度》
3.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73號)
3.4《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通知
》(建質[2010]111號)
4.術語
4.1 建筑工程質量:反映建筑工程滿足相關標準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環境保護等方面所有明顯和隱含能力的特性總和。
4.2 違規:指違反國家、行業的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技術標準、《十七冶管理體系文件》及《十七冶工程(產品)質量管理制度》的行為。違規類別分為:意識淡薄、輕微違規、一般違規、嚴重違規和重大違規。
4.3 意識淡?。涸谫|量管理活動中,思想上不重視、制度上不完善、管理上不精細、措施上不得力、組織上不健全,特別有以下未造成經濟損失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行為之一的:
4.3.1 出現明顯影響外觀的質量通病、質量缺陷不處理;
4.3.2檢查通報中要求整改的質量問題而沒有整改;
4.3.3 第二次檢查發現出現同樣質量問題;
4.3.4 未嚴格按圖紙施工;
4.3.5 方案編制率、方案實施率未達到100%;
4.3.6 工程資料與工程實體差距較大而又無正當理由;
4.3.7 影響結構安全的重要質量保證資料缺乏;
4.3.8 工程技術資料造假。
4.4 輕微違規(輕微不合格品):因產品(原材料、工程設備、工序成果、已完工程/成品)要求中的某個規定沒有滿足要求,不直接影響其預期使用,采取糾正后能滿足要求,且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不合格品或質量問題。
4.5 一般違規(一般不合格品):不符合產品某個或多個要求,其嚴重程度已直接影響其預期使用,處置方法比較難,處置后經檢測后仍能滿足要求,且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不合格品或質量問題。
4.6 嚴重違規(嚴重不合格品):經試驗或鑒定證明不符合產品的多個要求,其嚴重程度已造成無法投入預期使用,需采取重大技術措施處理或必須成批/整體報廢或返工的,其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至300萬元(含300萬元)的不合格品或質量事故。
4.7 重大違規(重大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00萬元以上的質量事故。
5.質量事故管理
5.1 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當發生質量事故后應停止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涉及人身安全,則應立即疏散人員,情況緊急的,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
5.2 質量事故實行快報制度
1)質量事故的劃分原則。根據承建工程所處行業,國家有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或地方標準執行。
2)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應在事故發生后12小時內,用電話報公司技術質量部和兩級公司分管領導,并在事故發生36小時內將《中國十七冶集團有限公司工程建設質量事故快報表》(附件9)和書面報告電傳或網上傳輸給兩級公司技術質量部和分管質量領導。各公司發生重大事故時,按上述要求報告公司技術質量部,公司技術質量部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電話上報中冶集團,在事故發生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電傳或網上傳輸中冶集團。
5.3 質量事故的分析和評審
事故發生單位/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組織本單位/項目經理部質量管理、工程技術等有關部門、作業處、班組負責人及事故當事人進行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分清責任,評定質量事故等級。必要時(指質量事故性質嚴重)由公司總工程師主持、技術質量部組織公司有關部門及工程技術專家參加項目上的質量事故分析、評審。
5.4 質量事故的處置
1)質量事故處置的技術方案和預防措施由發生事故單位/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組織本單位/項目經理部質量管理、工程技術等有關部門和人員編制,上報二級公司技術質量部審核,二級公司總工程師批準。重大質量事故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主持、技術質量部組織有關工程技術專家參加對質量事故處置技術方案進行評審。
2)質量事故處置技術方案由發生事故單位/項目經理部組織實施,必要時可委托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處置。發生事故單位/項目經理部質量管理部門應對處置過程進行跟蹤,處置完畢后應按驗收標準、規范進行評定驗收。
3)分包工程發生的質量事故,分包單位組織質量事故分析、評審和編制質量事故處理技術方案、預防措施,并報項目經理部批準,由項目經理部組織分包單位具體實施,項目經理部質量安全部負責跟蹤監督和按設計和規范進行評定驗收。
4)重大質量事故,執行國家、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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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附件一:
中國十七冶集團有限公司工程建設質量事故快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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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設 單? 位 及 工? 程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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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 理 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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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 計 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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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地 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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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面 積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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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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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故 發? 生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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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 失 金 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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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質 量事 故 造成 的 人員 傷 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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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事 故情 況 及 其主 要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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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故 發 生 單 位 |
質 量 管 理 部 門 |
公 司 / 專 業 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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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 負 責 人: 年?? 月?? 日 |
公 章 ? 負 責 人: ????? 年?? 月?? 日 |
公 章 ? 負 責 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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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編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通知》(建質[2010]111號)
??? 一、工程質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違反工程質量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使工程產生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質量缺陷,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 二、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工程質量事故分為4個等級:
?。ㄒ唬┨貏e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ǘ┲卮笫鹿?,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ㄋ模┮话闶鹿?,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等級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三、事故報告
?。ㄒ唬┕こ藤|量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ǘ┳》亢统青l建設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同時通知公安、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
1、較大、重大及特別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一般事故逐級上報至省級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2、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接到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3、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時,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4、事故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名稱、工程各參建單位名稱;
?。?)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6)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
5、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以及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四、事故調查
?。ㄒ唬┳》亢统青l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人民政府的授權或委托,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并履行下列職責:
1、核實事故基本情況,包括事故發生的經過、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核查事故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履行法定建設程序情況、工程各參建單位履行職責的情況;
3、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必要時組織對事故項目進行檢測鑒定和專家技術論證;
4、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5、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6、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7、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ǘ┦鹿收{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項目及各參建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項目有關質量檢測報告和技術分析報告;
5、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6、事故責任的認定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五、事故處理
?。ㄒ唬┳》亢统青l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人民政府對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事故相關責任者實施行政處罰。處罰權限不屬本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應當在收到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后15個工作日內,將事故調查報告(附具有關證據材料)、結案批復、本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有關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等轉送有權限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施工圖審查、質量檢測等有關單位分別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其中一項或多項處罰,對事故負有責任的注冊執業人員分別給予罰款、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終身不予注冊其中一項或多項處罰。
六、其他要求
?。ㄒ唬┦鹿拾l生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或者領導有批示要求的,設區的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派員趕赴現場了解事故有關情況。
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領導有批示要求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派員趕赴現場了解事故有關情況。
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者領導有批示要求的,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根據相關規定派員趕赴現場了解事故有關情況。
?。ǘ]有造成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沒有達到100萬元,但是社會影響惡劣的工程質量問題,參照本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村鎮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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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