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以下安全事故應及時上報公司有關領導及建設單位和相關部門.
1.施工中出現安全異常,經提出后,施工單位未采取改進措施或改進措施不符合要求時;
2.對已發生的工程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時;
3.安全措施未經自檢而擅自使用時;
4.擅自變更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時;
5.使用沒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換、變更工程材料時;
6.未經安全資質審查的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時;
7.出現安全事故時。
二、發生了事故要及時了解掌握情況,向領導和上級部門匯報,并參
加調查分析,弄清原因,查明責任,指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見。
三、所有事故均應逐級匯報,及時查找因果關系,避免再次發生同類事件,安全部門應全過程記載存檔,以便工作順利展開。
四、事故發生后,由安全監理工程師會同項目部安全管理負責人共同調查,按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監理組、工作組批準實施。
五、對發生事故隱匿不報者,除進行批評教育外,視情節嚴重,損失大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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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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