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單位(分部、分項)工程開工符合規定條件,保證各種監理措施的有效執行,實現工程創優目標,特制定本審查規定:
1. 工程開工報審表由有關專業監理師審查和總監理師審定、簽發。
2. 要求在單位工程或重要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5天,由施工單位填寫開工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報送監理項目部審核。
3. 在分部工程開工前,要求施工項目部對施工隊進行嚴格的安全技術交底,報監理項目部審核后續進場施工隊伍的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等執業資格證明文件;檢查本單位工程的施工人力和施工機械是否到位且完好。
4. 有完備的分部工程施工圖紙或按施工組織設計規定分階段所必須具備的施工圖紙,本單位組織的工程施工圖會檢已進行。
5. 監理人員對分部工程的材料規格、尺寸等質量問題進行抽檢,經抽檢合格后方可進場使用,并檢查施工所需材料到貨情況,以免影響施工進度;
6. 分部工程使用的計量器具、儀表必須經法定單位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7. 檢查施工隊伍是否與所報的相符,要求施工隊伍已經進駐施工現場且已完成現場施工準備,施工現場具備安全文明施工條件,且已達到開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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