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級施工單位主管領導、技術人員和質量檢查人員應掌握質量評定驗交標準,并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與評定。
2、 凡經檢驗合格的工程,必須隨工進行填寫檢驗批及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檢驗評定資料。
3、 檢驗評定資料作為完成工作量、考核質量成績和驗工計價的憑證,檢驗不合格的工程或未評定質量等級的工程,作為未完工程處理。
4、 檢驗評定工作按有關“驗標”規定的項目和數量隨工進行,內容要真實,數據要準確,不得交工時搞回憶評定。
5、 檢驗評定資料按單位工程分別裝訂成冊,統一保管,存一份完整資料備案,防止丟失或損壞。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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