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部各級人員外出或者公出時,應按規定逐級進行請假,請假期限不得超出規定,歸隊后應及時進行銷假。
2、 未經批準不得離開工作單位及崗位,無特殊事由不得請假,請假必須由本人書面形式,不得由他人帶請。
3、 請假人員必須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線路、事由執行,特殊情況需要更改時,及時報告,并保持聯系。
4、 申請人員因特殊情況需續假的,必須經過申請續假批準后,方可續假,未經批準,超假或逾假不歸者,責任自負。
5、 因特殊情況需召回時,請假人應當及時返回所屬單位,因病住院,應遵守醫院有關紀律,及時與單位溝通聯系,單位及時派員看望等。
6、 嚴禁不假外出或就近外出辦事,夜不歸宿等現象的出現,如發生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7、 請假權限及請假期限應根據本企業上級有關管理規定執行,任何人不得超出有關規定,否則責任自負。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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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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