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提高公司的社會信譽,發現監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從而以便及時給予解決和完善
二、要求
1. 回訪小組成員由公司總工辦、項目管理部和原監理項目部主要專業人員組成。
2. 工程竣工后第三個月進行首次回訪,保修期內每半年回訪一次,保修期后不定期回訪。保修期按建設部規定執行。
3. 工程回訪可采取赴現場或電話聯系方式,與業主就工程使用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交換看法,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建商進行整改,并提醒業主注意建筑物和設備的維護,對正常使用提出合理建議。
4. 回訪小組應將回訪情況記錄在《監理反饋信息表》上。回訪結束后請業主簽字認可。
5. 項目管理部負責建立工程回訪檔案。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