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安全設備、器材的檢查、維修等方面管理工作,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符合相關標準,保持完好狀態,全面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煤礦使用和購置的安全儀器儀表、設備、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有煤礦安全標志、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和產品生產廠家資質證書等,不得使用和購置非礦用設備、器材和不合格、淘汰產品。
二、企業在擬定購置安全設備、器材計劃時,規格型號、技術參數、性能、質量等由礦技術負責人把審查關,經項目部經理審批后執行。
三、設備的安裝、調試、試運行,由設備使用單位會同設備管理部門按設備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中的有關規定進行。
四、企業根據不同的在用設備、分別制訂維修保養計劃,設備操作人員和電鉗工按相關規定負責實施,并做好維修保養和設備運行記錄,建立在用設備臺帳管理制度。企業在用設備臺帳內容:
1、設備規格型號、性能參數、生產廠家、出廠日期和購置、投入使用時間;
2、使用運行中維修、保養情況;
3、設備相關資質證書、合格證、說明書等。
五、安全儀器儀表的校試、維修等,送有專業資質單位進行校驗,使用人員嚴格按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和管好儀器儀表。
六、嚴格執行在用設備使用有關規定和技術操作規范,不得違章操作和設備帶病運行。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做到無“雞爪子”、“羊尾巴”、“無明接頭”,杜絕電氣失爆現象,接地保護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
七、對超期服役、安全性能差、存在較大隱患和質量問題的設備器材實行報廢處理。報廢器材有特殊規定的按規定交其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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