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理合同應明確安全生產監理責任條款
2、施工現場應完善安全生產監理制度
3、對嚴重危及工程和人員安全的作業和設備的使用,應及時發出停工(停用)指令,并通知建設單位和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4、按規定對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并加審查意見
5、對檢查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在24小時內發出整改通知
6、對其發出的整改通知書,要跟蹤整改落實情況,并有記錄,若施工企業拒不整改,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7、對施工現場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8、按有關規定對單列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進行監督并有記錄
9、施工企業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監站責令停工整改,要督促其落實整改并反饋整改情況
10、按規定使用《廣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資料統一用表》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