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執行船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各項規定。
2、了解施工任務,察看地形,了解水深、水流、土質和氣象變化情況,了解沿途水底、高架電纜允許通過的高度是否符合船舶規范。繪制拋錨圖,交海監局申請航行通告,經批準后實施。
3、按施工要求向海監局申請船舶拋錨位置,并按批文規定要求來實施拋錨定位。
4、定位樁布置按要求方向定位,前面應設中心錨纜,以保持船身的平穩。
5、按施工要求陸上設置“系纜墩”,“系纜墩”結構及大小按纜索的拉力確定,“系纜墩”纜索受力時,禁止在纜索兩側行走,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系纜墩”經試拉,確認無誤,方可施工。
6、供水管線光電纜工程工作開始,安裝船船長必須收到現場施工員遞交的施工令方能施工。
7、施工作業前,向全體船員進行“三交底”,交施工現場情況和任務,交施工程序和質量要求,交安全措施。
8、工作時必須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
9、明確聯絡指揮信號,指揮者哨聲(話筒)要清楚,手勢要準確,操作者未聽清和看準,不要行動。
10、施工前要檢查所有工屬具、纜繩、滑車、牙口、滾筒等是否完好,并對活動部位加油、懸掛工作信號。
11、管線架工作平臺要根據季節變化,做好防滑傷人措施,管線架上使用的工具要用繩子拴住,防止移動傷人,嚴禁向下拋物。
12、作業人員不準頭、手、腳靠近籠口,不準手拉、腳蹬運行中的滑輪、鋼絲繩等活動物體。
13、從船體主架到通行的跳板上,采取防落江淹溺措施,方可通行。
14、施工船移位和進退時應注意錨纜位置,防止纜索傷人,如施工的被水淹沒時應設置標志,在已沉完的管線應設置標志,夜間設置紅燈,懸掛警示標牌,警告它船不準停靠。
15、施工船吊管、光電纜時,其吊點位置應按設計規定吊,定位時,控制管線及光電纜浸入水中的深度,防止觸及河床泥面而造成移船折斷事故。
16、船長應密切注意運行的情況,發生異常情況,應立即發出緊急停車信號,
17、施工作業過程中,加強作業現場和航道的有效了望,確保施工水域的航道安全。
18、工作結束后,對船舶停泊位置、錨纜系統作妥善安排,搭好跳板,掛好安全網,降下工作信號,并將工作舢板系好按航行通告要求停泊,顯示規定信號。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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