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分包單位自購的物資及小型電動工具進場時,要在門衛做詳細的進場登記,包括材料名稱、規格、數量等。由各分包單位材料員清點數量做好登記自己保管。材料進場后,嚴禁私自帶出現場,如因設計變更或其它原因不適合本工程使用需要退場的,必須由項目材料室開出門證,出門證要求簽字齊全,分包單位材料員或主管簽字,由門衛檢查核對材料的品種及數量一致后方可出場。
二、各分包單位使用的周轉材料嚴禁私自外借,只有單項工程完工或現場多余確實不再需用時方可出場,周轉材料退場時必須由各分包單位材料員、項目材料人員清點后,開出門證,經物資主管、材料員、工程室、分包隊材料員、門衛、運輸單位司機聯合簽字后方可出場。
三、如果不按以上制度執行私自帶料具出場的,一經發現要交項目部嚴肅處理,并且處以2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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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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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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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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