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關系著中華民族的存亡與興衰,關系到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搞好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參加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建設的各施工承包商現場廢氣、粉塵、廢水、噪聲污染、水土保持和固體廢物等環境污染的管理。
3.責任
3.1各施工承包商負責各自施工現場大氣、污水、噪聲、水土保持、固體廢物等污染的防治和對大氣、污水、噪聲、水土保持、固體廢物等排放的控制管理和處置工作,并認真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提出的工程建設三同時的規定,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3.2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辦和監理公司負責監督檢查相關方對施工現場大氣、污水、噪聲等管理工作。
4.規定
4.1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控制
4.1.1大氣污染物的產生主要包括:施工現場粉塵、施工過程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等。
4.1.2定期的對路面進行灑水,防止路面揚塵。
4.1.3重點區域應進行路面硬化。
4.1.4油漆和稀釋劑要密封保存好,防止揮發,并采用環保型油漆。
4.1.5袋裝水泥在運輸過程中采取封蓋措施,裝卸時小心,輕拿輕放,并盡量采用罐裝水泥罐裝水泥在裝卸、運輸中做好設備的維護和保養。
4.1.6噴砂除銹過程中粉塵的控制嚴防泄漏,嚴格按照噴砂除銹作業程序執行。
4.1.7在產生有毒有害物質和氣體的場所裝設通風裝置和排氣設施。
4.1.8施工現場進行必要的綠化,美化環境,調節氣候,凈化空氣,改善大氣質量和工作環境。
4.2對生活污水排放的控制
4.2.1提倡節約生活用水,發現水龍頭損壞及時報修,禁止長流水。
4.2.2辦公生活污水根據國家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的要求,通過管網排到指定場所,處理合格后排放。
4.2.3施工現場生活污水直接通過施工總平面布置的下水道排放到指定的場所,處理合格后排放。
4.3施工現場廢水排放的控制
4.3.1提倡節約施工用水,發現供水設備損壞時及時修理,禁止長流水。
4.3.2在施工中不用含磷洗滌劑進行洗滌。
4.3.3應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水污染排放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并加強管理,減少水污染物的產生。不得使用國家禁止采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工藝。
4.3.4不得采購和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設備。
4.3.5為了減少對水體的污染,存放可溶性有毒廢渣的場所,必須采取防水、防滲雨、防流失的措施。貯過油類或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不得在水體清洗。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時,應采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準,防止熱污染危害。
4.3.6禁止向水體排放和傾倒工業廢渣、垃圾及其他廢棄物。
4.3.7施工現場在做基礎沉降工作時所產生的泥水必須經過沉清處理合格后方可排放。
4.3.8顯影液收集后交有環保資質的單位處理。
4.3.9現場鍋爐堿洗、酸洗時產生的含堿、酸的廢水,必須經中和處理后,PH值達到6-9后方可排放。
4.3.10所有施工廢水通過管網排向指定的場所,處理合格后排放。
4.3.11岸邊施工應先做好圍堰,使高泥沙懸浮物沉淀后排海,減少泥沙對海水的污染。盡量縮短海水取水管道的施工期。
4.3.12各單位應對產生水污染物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相關環境的指導和培訓。
4.4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內容和排放標準
4.4.1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內容
4.4.1.1在工程建設活動期間主要聲源為挖土機、推土機、混凝土攪拌機、打樁機、試運行設備和沖管等產生的環境噪聲排放。
4.4.1.2工程建設施工中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不得高于GB12523-1990《建筑施工廠界噪聲限值》,并采取控制措施,盡量減少環境噪聲排放。
4.4.2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要求和措施
4.4.2.1在施工中的噪聲控制應滿足國家標準要求。
4.4.2.2對噪聲源的重點設施、設備采取合理安排布局,加強設備潤滑和維護保養等有效措施,并按設備操作規程,以減少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4.4.2.3在采購設備時應考慮設備使用要求中有關設備運行噪聲的控制。
4.4.2.4設備的安裝與調試嚴格按照設備說明書進行。對特殊施工產生的噪聲采取隔音和消音措施。
4.4.2.5相關方對施工現場產生噪聲的工作人員進行相關環境文件和操作技能的指導。
4.4.2.6建筑、安裝、調試中出現短期異常環境噪聲污染,應采取措施減少環境噪聲的排放影響。
4.4.2.7機械設備必須定期保養,保持良好的技術性能,運行中發現異常噪聲時,應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再運行。
4.5其他環保要求:
4.5.1工程現場的辦公區、生活區應采取綠化措施,改善生態環境。現場應設置足夠數量的廢料、垃圾筒和水沖式廁所,并有專人清掃,保持現場施工環境衛生。
4.5.2工程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應及時清運到指定地點,集中處理,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不得隨意排入海域。
4.5.3各單位應制定對有毒化學品、污染氣體、污水、廢渣、粉塵、放射性物資的管理辦法,并嚴格執行。單獨編制環境保護措施。
4.5.4工程項目竣工后,應及時修整和恢復在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的生態環境,做好環境綠化工作。
4.5.5工程施工挖、填、平整場地以及土石方的堆放,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方案和施工時間段,嚴格管理,防止局部水土流失。建筑垃圾、土石方嚴禁倒入灣。
4.5.6施工期間要采取相應的生態保護及修復措施,以恢復和補償當地的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
4.5.7加強施工期間的環境管理,制定切實有效的事故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做好突發性事故的防控工作。
5.附則
5.1本制度解釋權屬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辦。
5.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