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程師對企業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領導責任。
1.在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負責提出重大專項治理項目,制定措施并組織實施。
3.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4.組織編制和審批公司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