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所管工程或分項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規章制度;
3、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證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要跟蹤落實,隨時糾正違章作業,發現及解決不安全隱患;
4、經常檢查所管工程施工環境及各種設備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5、定期和不定期組織班組及工人學習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接受上級安全部門或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提出的不安全問題;
6、對分管的工程項目應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嚴格執行申報、審批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停止使用,并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7、發現因工傷亡事故及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