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建工程監理單位的主要職責是控制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進度;對工程建設實現信息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應當根據原國家電力公司頒布的示范文本編制基建工程監理大綱、規劃和實施細則等。
2、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3、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4、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5、監理單位應配合所轄項目的施工承包單位法人、項目經理制定施工安全計劃,監督施工承包單位安全組織的建立,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安全規程的執行、安全活動、安全措施落實等情況,開展并監督與施工項目安全、文明有關事件的統計與調查以及安全事故數據的收集等。
6、監理單位對所轄項目施工承包單位施工安全、文明生產須指定專人主管;其他監理共管。日常監理過程中,認真細致巡查施工現場,監督施工過程;掌握第一手安全、文明生產情況,做到及時提醒、及早發現、及時糾正、嚴肅認真處理。真正做到安全工作抓得早、抓得及時、抓得好;實施安全預控,防患于未然。
7、監理單位要對所轄項目施工承包單位遵守安全工作規程、落實安全技術措施、檢查與監督安全與文明施工等情況,在每月的安全例會上做出綜述。通過月安全例會對施工及其他安全狀況進行分析,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對施工承包單位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提出要求和改進意見。對施工承包單位的文明施工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同時,向基建單位遞交較為詳細的書面安全施工情況月度報告。
8、監理和施工承包單位除按規定要求搞好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外,還應按照達標投產安全、文明生產考核細則要求做好積累、整理、保管安全、文明管理資料、臺帳、統計報告等各類帳、表、冊、卡的工作。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