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及時統計、報告、調查、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有關制度,制定本制度。
2、職工是指本項目支付工資的各種用工形式的職工。
3、傷亡事故發生后,項目部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拍照或錄相。
4、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項目部有關人員必須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公司經理,并認真填寫《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登記表》。
5、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并認真填寫《職工工傷事故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報公司安全部門,另一份存入項目部事故檔案。
6、重傷事故,由公司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項目部所有職工積極配合調查組的工作。
7、死亡以上事故,項目部所有職工的必須正確配合由政府有關部門組成的調查組的工作。
8、項目部應在每月25日將上月的《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月報表》報送處安質部。
9、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故意破壞現場的,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無正當理由拒絕調查組查詢或拒絕提供與事故有關情況、資料的,以及提供偽證的,要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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