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裝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專職人員擔任。作業前,應對起重機械設備、現場環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及其他建筑物和吊重物情況進行了解,確定吊裝方法。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起吊:
⑴、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時;
⑵、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時;
⑶、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時;
⑷、重量不明、無指揮或信號不清時;
3、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進行停機。
4、不得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起吊重物時,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
5、起重吊裝物件時,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不得帶荷自由下落。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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