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法規條例、制度等文件精神,并組織落實。
⑵負責組織制定(修改)安全生產的制度、規程、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發布組織執行。
⑶負責組織各種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和安全設施問題,督促相應施工隊限期整改,對重大險情有權下達停工令,并報告主管領導,險情處理完后,經檢查合格,方可開工作業。
⑷負責組織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協同有關部門對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⑸組織推廣目標管理,應用安全系統工程,標準化作業、網絡化管理等現代化安全管理方法,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及事故預防預測能力。
⑹參加和主持事故的調查處理,按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并采取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⑺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和了解安全施工生產狀況,作好當日的安全工作日志,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為和隱患應立即制止,對嚴重“三違”行為,按章處理。
⑻監督檢查安全防護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要求采購部門嚴禁購買偽劣產品。
3.4.9財務部安全生產職責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