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部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依據項目工程特點、施工工藝、方法和相關安全。
2、 安全措施必須包括:防高處墜落、防觸電、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防坍塌、防雷擊、防環境污染以及防火、防塵、防毒、防暴、防暑、防寒、防疫等方面。
3、 項目部必須根據施工現場特點,合理劃分施工作業區、辦公區、生活區,并按相關規范及地方主管部門規定,對大門、圍墻及臨時辦公、生活設施、材料堆放、供電、排水系統繪制總平面圖及建造方案。
4、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必須由項目經理主持,技術負責人會同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等共同參加編制,編制完成后報公司審查。
5、 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對送審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初審,并提出審查意見,如審查意見認為需要修改完善時,應由原編制人員修改后重新報審。
6、 經公司職能部門審查確認可行時,報公司總工復審,審核通過由總工簽字批準,項目部方能將公司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交監理或業主審核,待審查方簽字批準后方可實施。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