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規范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與控制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國家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風險控制手冊》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標準而制定。
第三條 本辦法按照動態識別、科學評估、分級控制的原則,對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進行管理。通過電網工程開工前的固有風險分析,并結合項目實際作業特點對電網工程作業前的動態風險進行識別、評估,不同動態風險等級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保證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可控、在控、能控狀態。
第四條 本辦法根據LEC安全風險評價方法中LEC值的大小及所對應的風險危害程度,將風險從小到大分為五級(一到五級分別對應:稍有風險、一般風險、顯著風險、高度風險、極高風險)進行管理與控制。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渭南供電分公司系統(以下簡稱公司)投資建設的110千伏及35千伏電網工程施工過程的安全風險管理。
第二章 術語定義
第六條 術語及定義
(一)風險:是對某種可預見的風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嚴重程度兩個指標的綜合描述。即是一個事故產生人們不希望的后果的可能性。風險不僅意味著風險的存在,還意味著風險發生有渠道和可能性。
(二)風險因素:風險因素是指一個系統中具有潛在能量和物質釋放風險的、在一定的觸發因素作用下可轉化為事故的部位、區域、場所、空間、崗位、設備、裝置及其狀態。
(三)風險因素識別:識別風險因素的存在并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四)風險識別:識別風險因素的存在并確定其特性的過程。風險識別首先要確定風險因素的存在,然后確定風險因素的性質,即應識別出不同作業活動或設備的風險因素的種類與分布、傷害或損失產生的方式、途徑和性質。
(五)風險評估:評估風險大小以及確定風險是否容許的全過程。
(六)風險控制:風險控制是針對施工現場作業和電網設備已識別出的風險因素和風險評價的結果,制定和實施消除、降低、控制風險的有效措施。風險控制應體現成本、利益、風險三者間的關系,要從最經濟的角度來處理風險,選擇最低成本、最佳效益、最大安全保障的方法,制定風險應對決策。
(七)風險管理:即運用系統的觀念和方法研究風險與環境之間的關系,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理念,通過識別、評價、量化、分析風險,并在此基礎上有效控制風險,用最經濟合理的方法來綜合處置風險,以實現最大安全保障和最經濟的科學管理方法。
第三章 施工安全風險管理職責
第七條 公司管理職責
(一)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訂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及控制管理辦法,并根據實施情況適時修訂。
(二)指導縣級公司開展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管理工作,檢查縣級公司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及控制管理辦法貫徹執行情況,評價縣級公司電網工程施工過程安全風險管理有效性。
(三)全面掌握公司系統電網工程五級施工安全風險情況,必要時開展現場督導。
第八條 公司部門管理職責
(一)檢查縣公司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及控制管理辦法貫徹執行情況,評價縣公司電網工程施工過程安全風險管理有效性。
(二)全面掌握縣公司電網工程施工五級風險情況,必要時開展現場督導。
(三)參與并配合本辦法的編寫、修訂工作。
第九條 縣級公司管理職責
(一)負責落實公司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管理要求。
(二)負責對五級風險作業的控制及降低等級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三)負責對建設管理單位,所屬施工、監理單位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價、考核。
(四)按月向公司報送施工安全風險管理信息。
第十條 建設管理單位管理職責
(一)指導、檢查、通報施工、監理單位在電網工程施工項目中開展施工安全風險管理的情況,及時解決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二)負責對四級以上風險作業的控制工作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三)負責每月匯總作業風險情況表。
(四)簽訂電網工程建設合同(設計、監理、施工等)時,明確施工安全風險管理責任條款,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
第十一條 設計單位管理責任
(一)負責將項目環境(海拔、地質、邊坡等)、工程主要特點(高支模、深基坑、線路工程重要跨越、變電工程間隔擴建等)等內容寫入設計文件,并進行安全風險交底。
(二)配合施工過程安全風險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管理責任
(一)施工單位履行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及控制管理主體責任,必須嚴格執行公司施工安全風險作業管理有關規定。
(二)建立健全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及控制的制度,組織本單位員工開展風險管理技能培訓,確保施工人員熟悉施工安全風險管理流程并認真執行,及時完成相關工作。
(三)審查施工項目部報送的《三級及以上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和預控清冊》。
(四)指導、督促各施工項目部落實風險識別、評估、預控及風險控制過程各項工作。
(五)四級及以上風險作業時,施工單位分管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到現場檢查監督。
第十三條 監理單位管理責任
(一)負責組織本單位員工開展施工風險管理技能培訓,確保監理人員熟悉施工安全風險管理流程并認真執行,及時完成相關工作。
(二)四級及以上風險作業時,監理單位應組織開展現場檢查、旁站監督。
(三)對監理項目部施工安全風險管理狀況開展檢查、評價、考核,及時掌握監理項目部工程施工安全風險管理情況,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四條 業主項目部管理職責
(一)編制項目《建設項目施工組織總設計》時,明確安全風險管理要求。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安全風險管理要求的落實。
(二)工程開工前,負責組織項目設計單位對施工、監理單位進行項目作業風險交底及風險點的初勘工作。
(三)審查施工項目部編制的《三級及以上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預控清冊》及動態風險計算結果。
(四)負責對三級以上風險作業的控制工作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施工項目部管理責任
(一)施工項目部是現場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及控制的執行主體,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的各項規定。
(二)組織本項目部所有員工學習本辦法,確保施工項目部管理人員、施工人員熟悉施工安全風險管理流程及相關工作。
(三)開展現場初勘,確定本項目各工序固有風險。編制《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預控清冊》。
(四)將《三級及以上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和預控清冊》報監理項目部審核并報業主項目部備案。
(五)三級及以上風險作業前,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到崗到位。
第十六條 監理項目部管理責任
(一)工程開工前,參與項目安全風險交底及風險點的初勘。
(二)審查施工項目部報送的《三級及以上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和預控清冊》及動態風險計算結果。
(三)嚴格控制三級及以上風險作業,作業過程必須進行旁站監理。
(四)對三級及以上施工作業風險控制流程執行情況進行重點監督和檢查,對存在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實現閉環管理。
第四章 施工安全風險等級與類別
第十七條 為便于風險識別、評估,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等級劃分為五級。
一級風險:指作業過程存在較低的安全風險,不加控制可能發生輕傷及以下事件的施工作業;
二級風險:指作業過程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不加控制可能發生人身輕傷事故的施工作業;
三級風險:指作業過程存在較高的安全風險,不加控制可能發生人身重傷或人身死亡事故的施工作業;
四級風險:指作業過程存在高的安全風險,不加控制容易發生人身死亡事故的施工作業;
五級風險:指作業過程存在很高的安全風險,不加控制可能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施工作業。
第十八條 電網工程施工安全固有風險(D1)是指在正常情況下,施工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
第五章 施工安全風險等級識別與評估
第十九條 電網工程固有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與評估。
(一)電網工程開工前,業主項目部組織設計、監理、施工單位開展項目交底及風險點初勘工作。
(二)施工項目部根據項目交底及風險點初勘結果,從《電網工程固有風險匯總清冊》(見附錄E)中選擇符合本工程的作業工序及其對應的風險等級,確定本工程各施工工序固有風險等級,編制本工程的《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預控清冊》。
(三)施工項目部篩選本工程三級及以上固有風險工序,建立《三級及以上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和預控清冊》,報監理項目部審查、業主項目部確認后發布。
第二十條 監理項目部、業主項目部對《三級及以上施
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和預控清冊》進行簽字確認。
第六章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
第二十一條 二級及以下施工安全風險等級工序作業由施工項目部組織開展風險控制。
(一)二級及以下固有風險工序作業前,施工項目部要復核各工序動態因素風險值,仍屬二級風險的,按照常態安全管理組織施工。
(二)二級及以下固有風險動態升級為三級及以上風險的,要采取措施盡可能降低至二級及以下風險。否則,按照三級以上等級風險控制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三級及以上施工安全風險控制管理。
(一)三級及以上固有風險工序作業前,施工項目部要組織進行實地復測,填寫《施工作業風險現場復測單》(附錄D)。
(二)要優先采用針對性措施降低三級及以上施工工序風險等級。采取措施報監理項目部審查、業主項目部確認。
(三)四級及以下固有風險經過動態修正后出現五級風險的,要通過改善作業人員、機械設備、材料、施工方法、環境、安全管理等條件,把風險等級減低為四級及以下之后,再行施工。
(四)采取措施后仍然出現五級風險作業工序時,施工項目部必須重新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含安全技術措施),業主項目部組織專家進行方案論證,并報市公司計劃基建部備案。作業時各級管理人員要到崗到位,安全措施落實到位,條件不能滿足時必須停止施工。
第二十三條 三級及以上風險等級的施工工序,相關人員要按照《電網工程三級及以上施工安全風險管理人員到崗到位要求》(見附錄C)進行作業監督檢查確認后,方可開展作業。
(一)作業負責人要在實際作業前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全員安全風險交底,安全風險交底與作業票交底同時進行并在作業票交底記錄上全員簽字。
(二)在作業過程中,施工負責人按照作業流程對作業風險控制措施確認。
(三)監理項目部必須對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并對作業風險控制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確認。
(四)四級及以上風險等級作業時,業主項目部必須進行現場監督,并作業風險控制措施執行進行簽字確認。
(五)各級人員要按要求加強對四級及以上風險等級作業現場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特殊條件(暴雨、雷雨、大霧、冰雪等惡劣天氣時的戶外作業)下,經動態因素調整后,對風險等級低于二級的,考慮到作業條件的特殊性,應將風險等級按照三級及以上風險進行控制,極端情況下,應停止施工。
第二十五條 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及控制管理流程見附錄B。
第七章 考核評價
第二十六條 公司對各縣級公司及各中心開展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及控制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與通報,檢查情況納入基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
第二十七條 公司及時開展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及控制管理執行情況檢查,檢查情況納入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相關工作考核與評價。
第二十八條 建設管理單位將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及控制管理工作納入設計、施工、監理等合同條款,并嚴格考核。
第二十九條 監理、施工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相應考核辦法,對項目部執行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及控制情況進行考核。
第三十條 施工安全風險管理職責履行不到位或預控措施執行不到位導致事故發生的,對責任單位和有關人員,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渭南供電分公司計劃基建部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