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特定時限內突發的生產安全事故及其他傷亡事故,提高應急救援能力,降低生命和財產損失,根據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在建筑工程的特定時限內,需要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防護措施對建筑施工企業、施工現場進行預警提示的,適用本制度。特定時限是指撝卮蠼諶鍘⒅匾嵋欏⑻厥餳窘凇⒍窳猶炱嚼礎⑹┕じ叻迤謚暗??。
重大節日,是指五一、十一、元旦、春節。
重要會議,是指國家和省黨代會、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等。
特殊季節,是指冬季、雨季、高溫季節。
惡劣天氣,是指大風、大雨、大雪、冰雹、泥石流、地震等天氣。
各地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其他時段為特定時限。
第三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預警提示領導小組,加強預警領導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建設安全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安全站、安全科)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各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人員要保持24小時通訊聯絡暢通;預警提示領導小組組成要對社會公布。
第四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作好預警提示的基礎工作。及時了解、收集上級有關政策、文件精神,搜集、整理有關天氣、氣象、地質、水文、工程建設等方面情報。
第五條 在上述特定時限內,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制定有針對性的預警提示措施,并以網絡、書面文件、電話或其他方式及時通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施工現場。
第六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特定時限的安全生產做為監管重點,在日常安全監督檢查的基礎上,增加檢查的數量、頻率,確保預警提示制度有效執行。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及時檢查市地(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預警提示制度建立情況,抽查企業、施工現場預警提示措施執行情況;市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檢查企業、施工現場預警提示措施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完善企業、現場二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定期組織演練。
第八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將應急救援知識作為安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
第九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檢查中發現沒有按預警提示措施進行現場防護的,應及時糾正,并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罰,同時將受處罰的企業名單在網絡或其他媒體公示,記入企業不良信用檔案;發現應急預案不完善,無應急救援隊伍、設施、設備、器材,未及時演練等,視降低了安全條件,并按《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