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工程(基建)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 組織制訂、修改、審批工程(基建)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定、安全規程,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 貫徹執行“三同時”規定,并落實整改措施。因設計、施工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負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 負責審查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的資質。簽定施工承包合同進,必須有安全責任條款。負責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5) 組織工程(基建)系統的安全在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措施。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