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監理計劃及制度
1、根據相關法規和公司的程序文件確定安全管理體系.
2、建立“公司行政監督→項目監理部→項目部→群眾監督”的安全監督流程體系.
3、以相關法規為準則,以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為依據制定明確可行的安全監督目標并根據確定相關的組織機構.
4、根據項目特點和施工工序的要求制定各分部工程的專項安全監理方案,各工序在施工過程中的監督必須按方案執行.
5、制定相關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職責,并定期和不定期對管理人員進行核查.
6、建立健全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并按制度組織實施.
7、定期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工程項目安全監督檢查、整改、復查必須做到“三定”和“三不放過”.
8、監督項目部必須對新入場工人、變換工種的工人進行三級教育和考核培訓.
9、監督項目部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制度的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定期考核,合格率必須達到100%.
10、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須經過政府職能部門、安全檢查單位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制定定期的檢查、維護、保養計劃和實施記錄.
11、監督項目部根據政府和文明施工要求制定相關的管理措施并組織實施.
12、監督項目部在與分包單位簽定合同時,必須明確安全生產指標和要求,并簽定安全生產合同或協議書,落到實處.
安全、文明施工監理控制細則
一.安全施工監管措施
安全控制包括工程質量安全及人身財產安全管理。工程施工時,嚴格按法規的安全條款執行,安全控制重點如下:首先應密切注意邊坡的穩定,注意隨挖隨支,密切監測降水對邊坡變形的影響,通過對監測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及時發現邊坡險情,并積極防治,以確保邊坡穩定,避免不良工程事故的發生;其次是爆破施工:根據爆破影響半徑控制施爆藥量和施爆方法;還有施工臨時用電: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并嚴格按經過批準的《施工臨時用電方案》施工。
1、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方針,貫徹執行國家和建設部等部門有關安全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
2、督促承包單位建立健全現場施工安全保證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審查承包單位編制的生產區施工安全防護措施,并報業主批準。
4、督促承包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
5、施工用電、水、道路、臨設必須按業主批準的施工總平面圖布置。
6、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施工現場要設置安全警示牌,特殊施工作業區要設警戒線、警示燈。腳手架的搭設和安全網的設置必須符合規范要求。
7、施工界區要加設圍欄,各類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配帶胸卡,安全帽、安全帶的佩戴必須符合規范要求。
8、基坑邊的防護欄桿設置牢固,高度不低于1.2m,用密目安全網封閉,夜間設置紅燈示警。
9、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機械停放前先按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布置,做到物料堆放整齊,道路暢通。
10、施工現場進出口通道,盡量使路面固化,做到進出工地車輛輪胎有專人清洗,保證車輛清潔,運料、運土不污染路面。
11、因本工程建設地點位于市區,現場平面布置得是否合理,對本工程文明施工及進度都將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在工程開工前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將著重審查其中的“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分析其合理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12、現場監理機構在開工前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應著重審查施工安全保證措施,提出修正意見并監督執行。
施工中的施工安全措施嚴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相應的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執行。
施工中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檢查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監理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進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后才能繼續施工;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的,監理及時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進行整改的,監理單位有權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13、現場監理工程師要檢查核定涉及安全方面的有關人員的資格證書;重點檢查爆破、用電和其他特種行業作業人員的資格,要求持證上崗,隨時抽查,加強事前控制.一旦發現異常情況,立即予以撤換.
14、工地現場必須設置安全標語牌,安全標志牌,文明施工標語、宣傳欄、安全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平面布置圖上繪有標志牌的位置。
二.安全施工監理的主要內容:
1、安全目標
嚴格執行國家、交通部分布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施工安全規則,杜絕死亡事故和重傷事故,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3‰以下,杜絕重大人為機械事故。
2、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有貫徹落實的措施,對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有定期檢查監理人員安全責任制度并作好記錄。
3、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制定安全技術規范措施,安全技術措施應針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工作結構,作業條件等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對本工程的重大危險源如基坑變形監測、施工臨時用電、石方爆破等工序要求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及事故應急預案。
4、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并獲得操作證才能上崗。
5、安全標準
工地現場必須設置安全標語牌,安全標志牌,文明施工標語、宣傳欄、安全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平面布置圖上繪有標志牌的位置。
6、施工安全
施工中的施工安全措施嚴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相應的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執行。
監理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進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后才能繼續施工;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的,監理及時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進行整改的,監理單位有權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三.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1、現場容場貌監理
(1)工地表面將文明施工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工地環境衛生文明施工措施。
(2)辦公室醒目處懸掛施工告示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負責人,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等,現場按要求懸掛安全文明施工標牌。
(3)施工人行通道盡量與工作區域分開,并設有醒目的指示標志,基坑四周必須設置防護欄桿,高度不低于1.2m,夜間須設紅燈示警。
(4)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機械停放前先按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布置,做到物料堆放整齊,道路暢通。
(5)施工現場進出口通道,必須硬化地面,并且建立洗車池,運輸車輛進出輪胎有專人清洗,保證車輛清潔,運土不污染路面。
2、環境保護監理
(1)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國家環保技術標準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2)除設有符合環境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焚澆油氈、油漆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3)施工污水及泥漿應當有排放措施,不得溢流到路面影響市容衛生。
(4)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要求在指定地點傾倒。
(5)做好坑邊防護,防止邊坡坍塌,造成水土流失。
3、夜間施工監理
夜間施工嚴格控制噪聲,控制施工時間,要求夜間盡量減少噪聲大的工程項目施工,工地現場要有足夠的照明,并設置足夠的警示標志。
恩施同欣工程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200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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