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塔吊安全操作規程
㈠ 塔吊司機作業的一般要求
1、塔式起重機的管理使用、保養、維修,必須嚴格遵守說明書和操作規
程的規定。
2、塔式起重機的司機必須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經過專業培訓, 做到“四
懂、三會、一牢記”,“即:懂性能、懂構造、懂原理、懂用途;會操
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牢記安全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取
得有效安全操作證。
3、塔吊司機必須按規定對起重機做好保養和檢查工作,認真進行清潔、
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工作。
4、必須認真按時填寫機械設備運轉記錄的各項數據。
5、嚴禁酒后或患有疾病時上崗作業。
6、項目部提供住宿,要求所有塔吊司機、信號工住在工地,如不住工地,
上下班途中出現任何意外與公司和本項目無關。
㈡ 塔吊司機作業前必檢內容
1、檢查基礎狀況,有無沉陷,以確保起重機基礎安全。
2、檢查現場環境,要確保安全作業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3、檢查塔架構件有無焊接、裂縫等。
4、檢查各傳動部分、結構部分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5、檢查各限位裝置、保險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6、檢查塔吊主鋼絲繩、小車繩、料斗、料盆、吊材料纜繩的磨損情
況,有無損傷、毛刺、斷絲、斷股,是否需要更換。
7、上機開始操作時,先鳴笛發出警示,提醒注意。
㈢ 作業中塔吊司機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1、塔吊司機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中規定的操作,不得超載。
2、塔吊司機工作中必須嚴格按照信號工發出的信號、旗語、手勢進行
操作;操作前必須鳴鈴示意;如發現信號不清或指揮錯誤將引發事故
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3、塔吊司機嚴禁利用起重吊鉤升降人員。
4、操縱控制器時,應從止點零位開始推到第一檔,然后依次逐級推到其
它檔位,嚴禁越檔操作,在傳動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
撥回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行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
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升急停。
5、吊鉤上升高度與起重臂相距不能小于1米。
6、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離所跨越物應在50厘米以上。
7、塔吊旋轉不得超過360度。
8、塔吊回轉半徑必須嚴格執行說明書的規定。
9、塔吊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放下至地面,
松鉤,不得使重物懸在空中。
10、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災、觸電事故的發生。
工作時間操作室內塔吊司機禁止吸煙;應專心操作不得與他人閑談、
玩手機;在工作時間嚴格按照項目部作息時間規定,不得擅自脫離
崗位。
12、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規定:
(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掛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
(8)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大風不準吊。
13、多塔作業時應保證安全作業距離,吊鉤上懸掛重物之間的安全距離
不得小于5米,高位起重機鉤底與低位起重機之間在任何情況下,其
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米。若兩機塔臂交錯時,高位起重機的吊鉤應退
到兩機回轉半徑交叉范圍以外或吊鉤升到高處,以防止相撞的惡性事
故發生。
14、起重臂與起吊物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保持安全距:(1)距離低
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3米;(2)距離高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
小于6米。
15、嚴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離就位地點1至2米處要緩慢下降就位。
16、在構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7、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作業,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
檢查。
18、塔吊司機必須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未設專人看守作業區時,禁止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20、塔吊吊物運行線路下方嚴禁從事任何作業,如必須吊運緊急物件時,
下方作業人員必須撤離。
根據工地塔吊運行路線重疊的特點,兩臺塔吊同時作業時必須相互通
氣統一指揮,避免發生碰撞。
二、關于塔吊司機安全獎罰的考核細則
㈠ 關于違反勞動紀律的處罰
塔吊司機應嚴格遵守項目部規定的作息時間, 塔吊司機在作息時間內的
10分鐘內未到位的,處50元罰款。
塔吊司機必須服從項目部管理。認真服從工地的各項規 章制度,必須
維護工地利益。
塔吊司機進場后應尊重領導、團結同事,必須與各工種協調一致,不做
違法亂紀之事,隨叫隨到,司機本人必須具備塔吊駕駛專業知識和對塔
吊的一般性維護工作。
4、如因司機違規操做所造成的損失,由操作人員及塔吊租賃單位承擔。
5、司機人員必須服從工地作息時間,不早退遲到無故礦工,必須配合工程
施工進度進行加班。因司機原因造成項目工程損失由司機本人承擔相應
費用。
嚴禁塔司私自調動限位安全裝置,一經發現處以200元一次的處罰。
塔司、信號工嚴禁利用工作之便向班組索取卡要等,一經發現處以200
元一次的處罰。
上班時間嚴禁玩手機、閑聊,一經發現處以100元一次的處罰。
㈡ 關于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處罰
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50~100元。
(1)塔吊司機進入施工現場未正確配戴安全帽的;
(2)未按“十不吊”規定進行吊裝作業的;
(3)塔吊司機在起吊前未鳴鈴示警的;
2、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100~500元。
(1)塔吊司機未按信號工指令執行的;
(2)塔吊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失靈(損壞)繼續使用的;
(3)破壞安全防護設施的;
(4)違章操作的;
(5)吊裝物在轉臂運輸途中,塔吊司機未鳴鈴、信號工未提醒吊物下作業
人員避讓的。 凡是由于操作發生輕微碰傷或造成一般及事故的由
考核小組成員,成立調查分析小組,分清事故責任,按照傷情及機械
隱患程度確立承擔責任比例進行處罰與賠償,并形成書面資料通報所
在單位與本人。處罰從本人工資或合同履約租金中扣除。凡發生重大
傷亡事故的,根據責任大小,由塔吊司機所在單位及個人負責賠付處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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