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針對施工危險源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列入施工組織設計中,并應經監理審批。
(2)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承包單位針對重大危險源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辦理監理審批手續。
(3)督促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對危險源的施工作業進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監理人員應檢查交底的書面記錄,對于沒有交底的不允許擅自施工作業。
(4)重大危險源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進行后,安全 監理人員應檢查施工承包方對危險源施工作業 前各項安全自檢工作是否落實,自檢人員是否到位,自檢查工作是否完成,自檢查責任制是否落實,施工承包方自檢工作不落實的,安全 監理人員有權拒絕施工單位的有關申報,暫停施工作業,并指令進行整改。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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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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