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監理工作,履行監理合同中承諾的安全監理職責。
(二)建立健全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三)編制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監理目標、措施、計劃;編制安全監理工作方案,明確文件審查、安全檢查簽證、旁站和巡視等安全監理的工作范圍、內容、程序和相關監理人員職責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點和目標。
(四)編制強制性條文實施監理方案,并組織實施。
(五)組織項目監理人員參加安全教育培訓,督促施工項目部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六)審查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七)審查項目施工過程中的風險、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及其控制措施是否滿足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
(八)審查施工項目部報審的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工程施工強制性條文執行計劃等安全策劃文件。
(九)審查施工分包隊伍的安全資質文件,對施工分包進行全過程監督。
(十)審查施工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監督其持證上崗。
(十一)檢查現場施工人員及設備配置是否滿足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
(十二)負責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的進場審查。
(十三)審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的使用計劃,檢查 費用使用落實情況。
(十四)協調交叉作業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實。
(十五)對工程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特殊作業和危險作業進行旁站監理。
(十六)實施監理過程中,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要求施工項目部整改;情況嚴重的,要求施工項目部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業主項目部;施工項目部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向建設管理單位報告。
(十七) 組織或參加各類安全檢查,掌握現場安全動態,收集安全管理信息,并在安全會議上點評施工現場安全現狀以及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整改要求和具體措施,督促責任方落實。
(十八) 負責安全監理工作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安全
管理臺帳,并督促施工項目 部及時整理安全管理資料。
(十九) 參與并配合項目 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