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作業時,指揮人員應佩戴鮮明標識,要正確使用各種指揮信號(旗語、手勢、口哨、對講機),根據國家標準指揮司機,發生的信號要清晰、準確。
2.指揮人員應站在司機能看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吊物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3.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吊物時,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錯傳信號時,應立即發出停止信號。
4.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域安全時,方可發生降落信號。
5.多人綁掛同一負載時,應先作好聯系應答,確認綁掛無誤后,方可由一人指揮吊運。
6.兩臺吊車進行抬吊時,指揮人員應用手分別指揮各臺起重機,以確保同步吊運。
7.開始起吊或降落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到無障礙空中時,方可以正常速度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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