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 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5. 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6. 氣割大型工件時,應將工件放穩、墊牢,防止滾動、翻倒?;蚧鹦悄茱w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焊接儲存過易燃、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時,必須清除干凈,打開所有孔口方可進行焊接。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
9. 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
10. 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11、氧氣乙炔瓶要豎放,氧氣瓶不得與乙炔瓶同放一處,相距不小于5m,距離易燃爆炸品和明火距離不少于10M。
12、氧氣、乙炔使用壓力表及安全閥必須靈活可靠,氧氣管、乙炔管無破裂漏氣現象。
13、 氧氣瓶應配全應有的防震膠圈及安全帽蓋,在搬運作業中嚴禁碰撞和劇烈震動,并防止曝曬。如有凍結應用熱水加溫化凍,不準用火烤。乙炔管使用后要清除管內積水。
14、 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溢出,發生燃燒事故。 15、 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
16、 焊鉗與手把線必須靈活絕緣良好,連接牢固。
17、 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地,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不準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18、 雷電或下雨時,停止在露天焊接作業,焊接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工作結束后,應切斷焊機電源,檢查作業地點,確認無起火隱患,方可離開。
19、焊接時必須穿戴安全防護用品,嚴防燙傷和觸電,防止電弧傷眼。
20、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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