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設備拆(封)人孔作業安全要求、職責要求和《拆(封)人孔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設備的拆(封)人孔作業。
第二條 拆(封)人孔作業安全要求
(一)拆(封)人孔作業實施作業證管理,作業前應辦理《拆(封)人孔作業許可證》。
(二)拆(封)人孔作業人員應經過安全教育和專門的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
(三)生產車間應預先編制人孔位置圖,對人孔進行統一編號,并設專人負責。拆(封)人孔作業單位應按圖作業。
(四)作業人員應對現場作業環境進行有害因素辨識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五)拆(封)人孔作業應設專人監護,監護人不得離開作業現場。
(六)在作業復雜、危險性大的場所進行拆(封)人孔作業,應制定應急預案。
(七)在有毒介質的設備上進行拆(封)人孔時,作業人員穿戴適合的防護用具。
(八)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拆(封)人孔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距作業地點30m內不得有動火作業;工作照明應使用防爆燈具;作業時應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鐵器敲打等。
(九)高處拆(封)人孔作業應按公司《高處作業安全規范》的規定進行。
(十) 拆(封)人孔時,應按人孔位置圖及人孔編號,由生產車間設專人統一指揮作業,逐一確認并做好記錄。
(十一)每個人孔應設標牌進行標識,標牌編號應與人孔位置圖上的人孔編號一致。
(十二)拆(封)人孔前設備必須與其他管線、設備隔絕,該設備必須吹掃置換干凈。并由車間初步檢測判斷,再取樣檢測合格方可拆開。
(十三)作業結束,由拆(封)人孔作業單位、生產車間專人共同確認。
第三條 職責要求
(一)生產車間負責人
1.應了解設備內介質特性及設備處理情況,制定、落實拆(封)人孔安全措施,安排監護人,向作業單位負責人或作業人員交代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2.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拆(封)人孔作業。
3.作業完成后,應組織檢查拆(封)人孔情況。
(二)監護人
1.負責拆(封)人孔作業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作業,并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
2.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在拆(封)人孔作業期間,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3.當發現拆(封)人孔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應立即制止。
4.作業完成后,要會同作業人員檢查、清理現場,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
(三)作業單位負責人
1.了解作業內容及現場情況,確認作業安全措施,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
2.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安排人員進行拆(封)人孔作業。
(四)作業人
1.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2.要逐項確認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3.若發現不具備安全條件時不得進行拆(封)人孔作業。
4.作業完成后,會同生產車間負責人檢查拆(封)人孔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
(五)審批人
1.審查《拆(封)人孔作業許可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2.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六)檢測人
1、負責對人孔開孔前設備內部有無介質和設備內的介質是否達到開孔條件。
2、達到條件后通知作業單位。
第四條 《拆(封)人孔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一)《拆(封)人孔作業許可證》由公司生產技術部負責制定,具體落實由車間負責。
(二) 《拆(封)人孔作業許可證》由生產車間安全員負責辦理,“作業單位意見”由車間主任簽批。車間按規定做好拆(封)人孔的準備工作后,報生產部、安環部進行現場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和簽字,“完工驗收”由車間安全員負責簽批;
(三)拆(封)人孔作業宜實行一臺設備一張作業證的管理方式。
(四)嚴禁隨意涂改、轉借《拆(封)人孔作業許可證》;變更人孔位置或增減數量時,應重新辦理《拆(封)人孔作業許可證》。
(五)經審批的《拆(封)人孔作業許可證》一式兩份,一份由生產車間交作業單位持有;另一份由車間存檔備查。
(六)《拆(封)人孔作業許可證》保存期限為1年。由生產車間負責存檔備查,生產部定期監督檢查。
(七) 《拆(封)人孔作業許可證》本由生產部統一印刷、分發。
未經處理的設備、處理經過確認檢測不合格的設備不允許拆人孔。
設備清理或者檢修處理不合格,未經過檢查確認的不允許封人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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