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三級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復工換崗的人員未經崗位安全教育,不得進入施工現場的工作崗位進行操作。
2、不正確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過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3、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4、嚴禁酒后及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
5、不得到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動火。
6、不得攀登腳手架。
7、特種作業人員、機械操作工未經專門安全培訓,無有效專業上崗操作證,不得上崗操作。
8、腳手架及所有機械設施設備和現澆混凝土模板支撐,搭設安裝后,未經驗收合格,不得使用。
9、電源開關箱不準一閘、一漏電、一箱多用。
10、未經指派批準,未經作業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無安全防護設施,不得盲目操作。
11、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作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12、對各種安全檢查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及警告、安全標志等不得隨意拆除和有意挪動。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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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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