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規定
1.1 組織協調應分為內部關系的協調、近外層關系的協調和遠外層關系的協調。
1.2 組織協調應能排除障礙、解決矛盾、保證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1.3 組織協調應包括下列內容:
1) 人際關系應包括施工項目組織內部的人際關系,施工項目組織與關聯單位的人際關系。協調對象應是相關工作結合部中人與人之間在管理工作中的聯系和矛盾。
2) 組織機構關系應包括協調項目經理部與企業管理層及勞務作業層之間的關系。
3) 供求關系應包括協調企業物資供應部門與項目經理部及生產要素供需單位之間的關系。
4) 協作配合關系應包括協調近外層單位的協作配合,內部各部門、上下級、管理層與勞務作業層之間的關系。
1.4 組織協調的內容應根據在施工項目運行的不同階段中出現的主要矛盾作動態調整。
2 內部關系的組織協調
2.1 內部人際關系的協調應依據各項規章制度,通過做好思想工作,加強教育培訓,提高人員素質等方法實現。
2.2 項目經理部與企業管理層關系的協調應依靠嚴格執行"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項目經理部與勞務作業層關系的協調應依靠履行勞務合同及執行《施工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2.3 項目經理部進行內部供求關系的協調應做好下列工作:
1) 做好供需計劃的編制、平衡,并認真執行計劃。
2) 充分發揮調度系統和調度人員的作用,加強調度工作,排除障礙。
3 近外層關系和遠外層關系的組織協調
3.1 項目經理部進行近外層關系和遠外層關系的組織協調必須在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范圍內實施。
3.2 項目經理部與建設管理單位之間的關系協調應貫穿于施工項目管理的全過程。協調的目的是搞好協作,協調的方法是執行合同,協調的重點是資金問題、質量問題和進度問題。
3.3 項目經理部在施工準備階段應要求建設管理單位,按規定的時間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保證工程順利開工。項目經理部應在規定時間內承擔合同約定的責任,為開工后連續施工創造條件。
3.4 項目經理部應及時向建設管理單位或監理機構提供有關的生產計劃、統計資料、工程事故報告等。建設管理單位應按規定時間向項目經理部提供技術資料。
3.5 項目經理部應按現行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規定和施工合同的要求,接受監理單位的監督和管理,搞好協作配合。
3.6 項目經理部應在設計交底、圖紙會審、設計洽商變更、地基處理、隱蔽工程驗收和交工驗收等環節中與設計單位密切配合,同時應接受建設管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對雙方的協調。
3.7 項目經理部與材料供應人應依據供應合同,充分運用價格機制、競爭機制和供求機制搞好協作配合。
3.8 項目經理部與公用部門有關單位的關系應通過加強計劃性和通過建設管理單位或監理工程師進行協調。
3.9 項目經理部與分包人關系的協調應按分包合同執行,正確處理技術關系、經濟關系,正確處理項目進度控制、項目質量控制、項目安全控制、項目成本控制、項目生產要素管理和現場管理中的協作關系。項目經理部還應對分包單位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支持。
3.10 處理遠外層關系必須嚴格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并充分利用中介組織和社會管理機構的力量。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