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建質[2004]59號)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提高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依法履行職能,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 從事施工活動的單位“三類人員”必須經過部級交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考核合格后取得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擔任相應職務。
4 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每年應參加規定學時的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記入培訓檔案。
5 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應當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6 參加建設工程招投標時,擬定的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凡沒有的不得參加招投標。
7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它單位的,除應審查分包單位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和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外,還應嚴格審查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個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具備情況,否則不得發包。
8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已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按規定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暫扣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經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返還其證書。
9 工程項目發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管)行政主管部門收繳有關責任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上交省建筑行政主管部門。
10 建筑施工企業的“三類人員”未經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建設(管)行政主管部門應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62條予以處罰。
11 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持證人應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12 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遺失的,應在市級以上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并在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補證手續。
13 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變更單位或所在單位變更名稱等的,應在變更后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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