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加強安全隱患整改,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應范圍
駐監辦、駐地辦對所監理標段的安全隱患督促、整改及專項治理。
三、基本要求
1、根據施工的實際情況,及時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2、駐監辦(駐地辦)在日常安全巡查、專項檢查中對于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下發安全監理整改通知及安全監理整改指令,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的措施,規定整改期限,并督促其按期整改;
3、在保證工程施工質量的前提下,確定安全隱患整改期限;
4、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停止施工進行整改;沒有進行整改、整改不徹底、整改沒有通過檢查驗收,不能復工;對重大安全隱患必須進行徹底整改并通過檢查驗收后,方可復工;
5、項目部應根據駐監辦(駐地辦)整改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對所存在的隱患整改落實,并把整改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上級單位;
6、駐監辦在收到經駐地辦審核無誤的整改回復以后,盡快進行復查,并做好復查記錄;
7、駐監辦在月度安全會議上通報各項目部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對無視安全隱患整改工作、拒絕進行整改、整改不徹底、整改沒有通過檢查驗收的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要給予嚴肅批評和處理,并上報項目辦。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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